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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交通局第二批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交通局
第二批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2]435号)


北京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等强制性培训、考核费标准的函》(京交财字[2002]406号)收悉。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批准交通局培训收费的函》(京财综[2002]1826号)及《关于北京市交通局新增培训收费项目的复函》(京财综[2002]2098号)规定,现将你局培训中心、交通学校组织有关培训、考核时收取的培训费、考核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北京市交通局培训中心收取的培训费、考核费:
  1、小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上岗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88元(144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2、小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违章培训费为每人每期60元(24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3、小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在岗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4、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上岗培训费为每人每期948元(理论74课时,实操80课时),理论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实操考核费为每人每科40元;
  5、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费初级为60元,中级为90元,高级为120(30课时);
  6、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调度员上岗培训费为每人每期60元(30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7、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驾驶员违章培训费为60元(24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8、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在岗驾驶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28元(64课时),理论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实操考核费为每人每科40元;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在岗调度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80元(40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二、北京市交通局培训中心和北京市交通学校收取的培训费、考核费:
  1、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驾驶、装卸、押运等业务人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80元(32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30元;
  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培训费为每人每期745元(理论138课时,实操40课时);理论考核费为每人每科20元,实操考核费为每人每科40元;
  3、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岗位培训费为每人每期95元(38课时),考核费为每人每科20元;
  4、汽车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30元(理论52课时,实操10课时);理论考核费为每人每科20元,实操考核费为每人每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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