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2]452号)


市盐业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理顺食盐价格,抑制私盐泛滥,保证市民吃到放心的合格碘盐,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零售价格由0.90元调整为1.0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10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零售价格由1.70元调整为1.9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417元调整为1600元。
  二、食盐价格调整后,盐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品种,提高质量,加强服务,保证市民吃到放心盐。
  三、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专营商品,实行政府定价,任何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销售。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