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审岗职责
(1)对“免、抵、退”税申报各类报表、凭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如进项税额是否真实、有效;与汇总申报表相关内容是否保持一致等。审核完毕,出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加盖区、分局公章)。
(3)对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计算机审核。
(4)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疑点的核实和“人工挑过”。如属申报错误的,纸质资料退回综合岗,由综合岗退回企业调整;属于按规定可做“人工挑过”处理的,按规定“人工挑过”并做原因说明。
(5)将已审核的企业汇总申报资料、凭证和“人工挑过”情况及说明报复审岗。
(6)对企业超过6个月未收齐单证部分和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按规定计算征税。
(7)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有扩展码的,根据该货物法定的征税率确定其退税率,并报复审岗审核。
(8)负责“免、抵、退”税清算,将审核确认的清算表及附报资料报送复审岗。
3、复审岗职责
(1)对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纸质资料和计算机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复审,重点复核疑点和“人工挑过”情况。
(2)将复审审核完毕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有关“人工挑过”情况报领导审批。
(3)根据领导审批确认的企业的汇总申报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的电子申报进行确认。其中全年出口销售超过1000万美元的“免、抵、退”税企业报进出口分局复核确认。
(4)将全年出口销售超过1000万美元的“免、抵、退”税资料及有关人工挑过情况上报进出口分局进行审批。
(5)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调整的,通知企业根据《“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审核情况通知书》进行如下处理:
A、留抵税额有误的,通知企业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上期留抵税额”进行调整。
B、经审核予以补税的,通知企业到计划征收局窗口办理补税。
(6)对企业的“免、抵、退”税清算进行复审,审核确认后出具清算通知书,并通知企业补税或对下期增值税申报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7)对商品编码存在扩展码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进行复核,报领导审批。
4、领导审批岗职责
(1)对“人工挑过”情况进行复核,并在有关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
(2)将审核完毕的纸质资料传递给复审岗做相应处理。
(3)负责其它有关“免、抵、退”税事务的审批,例如单证的办理和“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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