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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491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标准的函》(京财办[2002]2393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时按每证15元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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