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491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标准的函》(京财办[2002]239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时按每证15元收取工本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