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证》年检及《会计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掌握全市会计队伍发展状况和会计人员管理情况,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资料,按照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同时进行《会计证》换证工作,将现有的《会计证》更换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以此建立全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现将年检及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换证对象
1、年检范围:
凡持有1995年以后北京市财政局制发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本次年检范围之内。
2、换证对象:
凡持有1995年以后北京市财政局制发的《会计证》的人员,年检合格后全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财政部统一样式、全国通用)。
凡持有本市制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只参加年检备案,不进行换证。
二、年检、换证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从2003年1月6日开始至2003年10月31日结束,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换证工作同时进行。
为保证年检、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实行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尾号逐月办理的方法,即参检人员按《会计证》证号或《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的尾号于相应月份到年检点办理,尾号为0的于2003年10月份办理。(年检点附后)
从换证结束之日起所有《会计证》停止使用。
三、年检、换证工作的组织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换证的组织工作,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及各区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审核、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及新证发还工作。
1、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大型企业财务部门在会计岗位工作以及在职不在岗和离退休的持证会计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持有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大型企业财务部门颁发的会计证,现已不在会计岗位的离、退休持证人员及离岗持证人员,也可到所在区县财政局参加年检、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