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培训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17号)
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你会《关于基层企业党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京研教[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会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全市基层企事业党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时收取的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基层企事业党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3元。
二、培训费包含培训教材及证书工本费。
三、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培训费标准试行一年。此函自2003年1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