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2002年度企业年检通告
(深工商通告[2003]1号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从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0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凡是200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按时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大工业区分局辖区的内资和私营企业,按照注册住所或地址,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申报年检;
二、盐田、宝安两分局辖区的内资和私营企业,按照注册住所或地址,向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申报年检;
三、特区内有机动车辆经营项目的企业、各类有经纪经营项目的企业、专业市场分局管辖的专业市场内的企业,向专业市场分局申报年检;
四、特区内有广告经营项目的企业向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申报年检;
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拍卖行、典当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向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申报年检;
六、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市外资局、工商局等7个部门组织的联合年检;
七、各工商分局辖区内连锁经营的企业、高新技术园区或大型集团公司可集中办理年检的企业,可按照注册住所或地址,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工商分局集中申报年检;
八、银行、保险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大型连锁企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可由其总部集中向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申报年检;
九、网上年检:我局除通过工商年检窗口受理年检材料外,还开通《红盾信息网》,接受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年检。各类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上网办理年检。年检网址:WWW.SZ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