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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2]497号)


市科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你委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取的“技术合同登记费”(编码106001)现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向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单位收取。
  你委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持本函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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