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工商广字[2003]1号)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62号)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2]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与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同步进行,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二、各广告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我局将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对达不到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要求或广告违法行为严重,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广告经营单位,一律不予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不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