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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风家园17#、18#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风家园17#、18#楼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45号 2003年1月23日)


北京中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东风家园小区关于调整保洁费、保安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东风家园小区17#、18#楼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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