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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住宅所有权人办理夫妻更名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
和商品房住宅所有权人办理夫妻更名问题的批复
(京国土房管权[2003]43号)


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有理局:
  你局《关于危改回迁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办理夫妻更名的请示》(崇房发[200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本市房改危改地区就地安置居民按照房改危改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在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申请应由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提出,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变更手续。登记部门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明、结婚关系证明审核后,按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二、本市其他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住宅,均可参照前条规定在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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