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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环境保护局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环境
保护局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60号 2003年1月27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报送市环保监测中心等3个单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京环计财字[20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培训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
  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作人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64元(理论24课时,现场实操8课时);
  2、环境辐射污染防治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64元(理论24课时,现场实操8课时);
  3、环境监测人员岗位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64元(理论24课时,现场实操8课时);
  二、培训费包括自编资料费,证书工本费。外购培训教材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按教材定价收取。
  三、你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及环境监测中心需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及环境监测中心等培训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实施收费时,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课时)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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