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在京中央省(部)级国家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执行中央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对北京市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国家或北京市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或省(部)级或北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京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六)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七)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八)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
(九)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随行家属”)和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未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
二、签证、居留证期限
(一)根据需要申请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访问类别)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签证)。
(二)需要在京长住的,可以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职业类别)签证。
三、办理签证、居留证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一)申请长期多次F签证,须持外交部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
(二)办理2—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除提供本人有效护照、签证、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两张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加盖公章以外,还须提供与申请人身份相符的证明材料:
1、专家须提供外交部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和《外国专家证》;
2、三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外交部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