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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医院特需医疗部增设西部病区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医院
特需医疗部增设西部病区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医)字[2003]52号 2003年1月29日)


协和医院:
  你院《关于协和医院特需医疗部增设西部病区的申请报告》([2002]协改字第0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不减少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增设特需医疗部西部病区。特需医疗部西部病区的收费标准按照京价(医)字[2001]156号文件由你院自定。请你院加强特需医疗部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公示收费标准。今后如调整收费标准需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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