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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湾、同乐、一甲小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湾、
同乐、一甲小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价联字[2003]5号)


深圳市南山区东湾、同乐、一甲小学:
  报来学杂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参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结合你校公益民办教育的实际,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部分收费项目进行归并,学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950元,含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体检费、证书手册费,不含校服费。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另行设置项目强制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你校应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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