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废止《北京市中药店附设
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将“中医坐堂”这一传统的中医诊疗形式逐步过渡到医疗机构的管理范畴,1996年,在贯彻实施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我局印发了《北京市中药店附设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医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将我市“中医坐堂”执业行医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的建立,为解决人民群众就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制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三项改革”中,政府为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在医疗机构运行体制改革上,明确提出了“医药分家”的管理模式。这些政策的出台,为首都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起到必要的保证。目前药店内设置诊所以及药店以医、药为一体的医疗活动形式与当前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已不相符。特别是群众对“坐堂医”投诉的事件,主要是围绕“药品促销员穿上白大褂开展医疗活动”的问题。针对群众对“坐堂医”反映出的问题,我局对城区58所药店进行医疗活动情况的检查和调研情况分析,“中医坐堂医”、“医、药不分家”、以医疗促销药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药店以“坐堂医”的名义和形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咨询和推销的现象尤为突出。甚至有的药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借方便群众就医之名,行卖药之实,擅自开设“中医坐堂医”进行医疗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在“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行医上,存在着诊室设置不达标、超出诊疗科目行医,坐堂医办成了综合门诊部,有的还设置了口腔诊室。特别是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名称的使用上,90%以上的坐堂医诊所均未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名称悬挂标牌,大部分都以名医、专家、医苑名义悬挂标牌,存在着夸大名称的行为。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中医医疗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现象反映比较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