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专项奖励财务执行机构根据市外经贸委审批结果,办理个人专项奖励银行借记卡;
8、申报企业指派专人统一领取个人专项奖励银行借记卡,交付高级人才个人保存和使用。
第七条 专项奖励初审办公室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地 点: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3层318室
联系电话:65542598-305,310
传 真:65543161
第八条 专项奖励申报材料及要求
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类型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一) 应提交的企业材料及装订顺序:
1、《享受“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盖公司章);
2、《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盖公司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北京市工商局审核章)一式两份;
4、《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司章)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司章);
6、相关的《确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司章);
7、《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司章)
(二) 应提交的个人材料及装订顺序:
1、《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所在企业盖章);
2、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
3、申报人任命书、任职聘书或享受同等职务的证明(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
4、申报人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申报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
5、申报人提供的上一年度本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的合法有效的完税证明(原件);
6、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本人银行帐户或借记卡有关信息资料。
(三)申报企业要据实提供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政府授权北京外商投诉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5543163,65543164
第九条 专项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