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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药剂管理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度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药剂管理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发给“健康证”,持“健康证”者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健康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二、体检项目:
  1、成人一般体检
  2、电视全胸透
  3、乙肝表面抗原
  4、肛拭粪便肠道致病菌检查(沙门氏及志贺氏两项)等。
  三、健康证办理单位: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下称“鉴定站”)。
  四、体检安排:
  1、未进行过年度健康检查或在三月底前到期的员工,并领取健康证的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
  2、健康证尚未到期的员工,请在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健康检查,并领取健康证;
  3、当月体检员工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可与鉴定站联系,由鉴定站和定点医院派出体检车前往企业进行健康体检。
  4、请各相关单位将今年的健康检查具体安排时间,在3月初报鉴定站。
  五、健康检查定点医院:
  特区内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宝安区为新安镇的宝安人民医院,沙井镇的沙井医院。
  龙岗区为龙岗镇的龙岗中心医院,平湖镇的深联医院。
  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及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健康证办理:受检者凭指定医院出示的健康合格证明在鉴定站免费办理健康证。
  1、每个受检者提供彩色免冠一寸照片壹张。
  2、提供由指定医院检查科出示健康证明的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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