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人才
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调节、指导和信息服务功能,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我市于2002年建立了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并于2002年10月首次发布了北京地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我办将《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表》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见附表)。
自2003年第一季度起,我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将以新统计表为准,原有的专业分类标准不变,仍按人事部颁发的《
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进行归类汇总。今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将《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表》新表(共两页)以传真、网上报送等方式报送北京人才交流协会或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并将填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等项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