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船员培训、
考试等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107号)
北京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公路工程监理等强制性培训、考核费标准的函》(京交财字[2002]61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批准交通局培训收费的函》(京财综[2002]182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船员培训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船员培训费、考核费
㈠船员培训费(收费编码:300152014)每人每期1220元(理论课120课时,实操课80课时)。培训教材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按定价收取。
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收费编码:300152015),理论考试费(全部科目)每人100元;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每人100元。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进行补考的(无论几门),分别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船舶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费(收费编码:300152016)每科20元。
三、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北京市交通局培训中心和北京市交通学校应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北京市交通局培训中心和北京市交通学校应按照《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在实施收费时,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课时),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