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蛇口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深价管函[2003]11号)
深圳招商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蛇口水价的请示》(招水函字[2002]043号)收悉。鉴于西丽、铁岗水库原水价格上调引起自来水供水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蛇口地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各类用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各级阶梯水量和水价标准为:家庭户月用水量分25立方米以内(含25立方米)、26-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三级,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1.5元、2.25元、3.00元;集体户每人每月用水量分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6-7立方米(含7立方米)、8立方米以上三级,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1.5元、2.25元、3.00元。
2、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盈利性组织用水每立方米2.60元。
3、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80元。
4、商业用水每立方米3.30元。
5、设立特种行业用水水价。对营业性洗车场、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和外轮用水,列入特种行业用水范围,水价标准每立方米3.80元。
6、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凡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8立方米以内的,凭市或区民政部门证明,免收水费,超过8立方米以上部分按上述规定水价标准计收水费。
二、上述自来水价格不含增值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64号)精神,你公司可在上述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价外向用户征收6.24%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但要在收费发票上标示清楚。
三、你公司应将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基价水费部分的水费、特种用水价格超出综合水价部分的水费以及超出净资产利润率百分之八以上部分的利润,全部拨入“水费调节基金”专门帐户,专项用于稳定自来水价格,“水费调节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