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3]96号 2003年3月5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京教财[2003]3号)收悉。为支持我市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并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字[2003]37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编码:173001002)每科30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编码:173001011)每科25元,执收单位为崇文区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