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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投资建企的协办员制度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投资建企的协办员制度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北京发展环境的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医药经济投资服务,加快发展,特建立协办员制度。
  二、协办员由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生产、管理,熟悉申办许可证程序的市局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担任。
  三、服务对象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工业开发区投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的外资机构或外籍人员;在以上地区投资用于生产5000万元以上药品,投资用于生产200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的京外企业或个人。
  四、服务内容
  1、根据投资意向,如实全面地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需要,详细完整的介绍申办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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