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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人员守则”、“出国人员在外纪律”的通知

出国人员在外纪律

  一、出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以及出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出国人员必须遵守所访国家的法律,遵守所访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遵守接待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和不正当的、非法的经济活动,不得介入或干涉对方的内部事务,不得议论所访国家的内外政策及领导人。
  三、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应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遇有政治性问题和涉及与对方主要的政策性问题或其它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我使、领馆请示汇报。涉及重大的国内和国际的、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的内外政策,要按我使、领馆的指示或以《人民日报》报道的口径为准。
  四、遇到记者与我进行一般接触交谈,应友好相待,顺乎自然地做些工作。如对方正式要求采访,可视情节研究或请示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并作好认真准备后接待,不宜接待的可婉言拒绝。对方提出不友好的问题或持不正确的观点,如属不了解我国情况,可耐心解说,下面阐明我观点,但不要操之过急。对恶意挑衅,则不能回避不理,应予顶回或据理驳斥,但不予纠缠。
  五、要遵守组织原则和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自离开集体住地外出活动,更不能在外留宿,坚持集体行动的原则,外出要二人以上。对外活动一律由出国团、组与对方联系,统一安排。
  出国人员如需在境外会见亲友,应在出境前将亲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地址及与本人的关系等情况向派出单位或团组领导报告,以便安排会见时间和地点。如在国外期间亲友临时约定会见的,应主动向团组领导报告,待获准后再会见,但不得在团组住地外留宿。对真实身份不明或经他人介绍相识的第三者在住地外会见的邀请,不要盲目应允,贸然前往,以免上当受骗误入圈套。
  对于外方向我提出的各种要求,不属本人职权范围和规定所许可的,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对外许诺、承担义务;未经国内批准,不得擅自邀请对方来华访问。
  六、出国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对方的安排,并须准时赴约。如对参观、考察项目有异议或在访问中遇有问题,应通过团、组领导向对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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