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涉外人员守则”、“出国人员在外纪律”的通知
(京药监办[2003]7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对外交流日益增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0年建局以来先后派出56个团组,74人出国,这些团组的出访,对我市药品监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规范我局出访人员的行为,避免违反外事纪律的事情发生,现将“涉外人员守则”及“出国人员在外纪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出访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涉外人员守则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三、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四、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六、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尊重驻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大国沙文主义,不搞民族岐视。
七、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严格执行授受礼品的规定。
八、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九、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十、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