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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发布日期:2009年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17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2003]7号)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
  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3 年我市小学、初中入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文件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完善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
  坚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方向,继续通过干部教师培训、学校布局调整等途径,进一步缩小区域和校际差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缓解入学供需的矛盾。
  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人民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为出发点,积极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努力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此项工作的管理责任,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二、进一步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提高其收生能力,扩大其服务范围
  (一)各区县应在去年入学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调研,坚持上述原则,进一步完善入学方案,科学合理地设计操作程序,依法安排好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就读。
  (二)各区县要加快学校布局调整,通过强弱联合等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免试就近收生的能力,扩大其服务范围。
  (三)结合城镇小区建设,配合社区建设,推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设置进程。小区配套学校可新建实施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将社区内几所中小学组合为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发挥规模办学的优势,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社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机会相对均等,学生在社区内就近入小学并从六年级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四)由声誉较好学校,利用校内外富余房舍、人员并增添必要设备,为学生设置寄宿条件,开设寄宿班、寄宿部或办成寄宿学校;原为寄宿学校(班)的可挖掘潜力扩大规模,使其能面向全区县接收学生入学,满足社会需求。经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寄宿学校(班)可面向全市接收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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