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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国际货运数据整合录制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国际货运数据整合录
制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3]127号 2003年3月26日)


北京天地迅捷空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京天地迅捷空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际货运数据整合录制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进行国际货运数据整合录制时收取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录制货运主舱单录制费为每票4元;
  二、录制货物分拨单每票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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