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4. 对处以下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参照办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四、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五、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六、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开支。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