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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3年北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十八个区县(计委)物价局及燕山物价所
  二、考核内容
  1、价格监测报表
  2、市场价格变动的监测、分析材料
  3、定期市场经济及价格形势分析材料
  4、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
  5、临时性监测工作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
  2、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分析材料、调研报告的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质量考核为主。
  3、区县物价局价格监测工作的考核由北京市物价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 价格监测数据的评分标准
  1.北京市蔬菜零售价格报表 30分/月
  2.北京市副食品零售价格报表 20分/月
  3.北京市工业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报表 20分/月
  北京市成品油价格监测报表 10分/月
  4.北京市生猪、鸡蛋生产成本、销售价格报 20分/月
  5.北京市农资销售价格报表 20分/月
  6.北京市日用消费品零售价格报表 20分/月
  (二)扣分因素
  1、上报率
  各报表上报数据得分=∑((实际数据上报条数/应报报表数据条数)×本制度分值)
  应报报表数据条数按各报告制度规定的品种数计算。
  2、准确性
  每个规格品种数据错报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错误主要是指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数据错行等。经有关部门核查所报数据不实或没有实地采价,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及时性
  比最后报告日期晚报一天为迟报,晚报两天以上视为缺报。迟报一次扣2分,缺报一次扣5分。月报缺报一次扣除当月20分。
  各报表监测数据总得分=∑((实际数据上报条数/应报报表数据条数)×本制度分值)-数据不准扣分-上报数据不及时扣分
  (二) 价格监测信息材料的评分标准
  1.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综合经济形势、商品价格走势分析预测报告及其它分析材料12篇,而且报告内容有具体情况、有数据支持、有原因分析、有趋势预测、有建议措施的,报送单位全年记60分。分析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酌情扣分,年度内每少报1篇次,扣减报送单位5分,扣完为止。
  2.考核年度内,报送单位须上报调研报告、动态信息、情况反映、政策建议8-10篇,全年40分。少于8篇的,每少1篇扣5分,扣完为止。对没有切中政府工作重点、没有抓住社会关注热点、与价格管理无关、无情况反映、无问题分析、无政策建议的上报监测信息,不记为考核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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