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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3年北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农产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工作。全市都要做好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制度建设,远郊区县还要做好特色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采集、汇总、上报工作,要重点分析上述商品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和发展趋势预测,特别要在加强对农民价格信息需求意向调查的基础上,作好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的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采用多种形式及时传递给农民。
  (五)其它监测信息报告
  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外,各区县(计委)物价局还应该认真完成国家计委和市物价局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统一安排的其他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监测报告。
  五、上报时间及办法为提高监测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各区县监测数据一律通过计算机直接报送市物价局。2003年各区县利用计算机报送监测数据情况将列入工作考核内容。价格监测信息材料采取计算机联网和传真两种方式报送。本报告制度规定的采报价格为时点价格,各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为限定的最迟上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或遇节假日,要求提前采报监测商品价格。
  六、考核评比为了保证北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能够正常、有序的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促进价格监测工作质量的提高,北京市物价局将对本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报告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执行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三《北京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七、本报告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报告制度内容、具体监测品种、监测方式、监测周期等的修订,要根据国家和我市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价格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本报告制度由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1、价格监测调查表(略)
     2、监测品种目录(略)
     3、北京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3:

北京市价格监测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及价格动态,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增强价格监测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完成价格监测工作,严格制度,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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