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价品种的确定与更换
⑴在监测目录中已明确牌号、规格、等级的品种,一律按规定的代表规格品填报,不得更换。
⑵在监测目录中只明确规格、等级,未明确牌号、产地的品种,各区县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按已明确的规格、等级自行确定某一牌号、产地的代表规格品,确定的代表规格品原则是该品种在当地市场为主销品种。
⑶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如果随市场产销情况变化,确实需要更换代表规格品,要向市物价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市物价局信息中心统一安排更换。
⑷为保证监测数据上报率,如发现所定采价点监测的个别品种无货,经市局信息中心同意后,可采用其他经销单位价格报送,但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 价格监测信息材料种类和内容
商品价格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只是完成了价格监测的基础工作,更重要的是对已经掌握的数据资料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趋势预测,及时上报。特别是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要反应灵敏,随时上报。
(一)情况反映对本地区内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大幅波动,经济发展或市场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特殊时期、节假日期间等的市场及价格变动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反映要做到:
⑴准确。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础上反映情况,所反映的情况应该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要有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发展过程、最后结果、产生的影响等内容。情况反映必须经本单位监测工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⑵及时。情况反映的报送采取不定期方式,价格监测人员必须经常关注市场变化,尤其是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要有专人监测市场,做到一有异常情况发生,就能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写出情况反映上报。对于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要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做跟踪调查,连续报告,以反映事件产生、变化、解决的全过程。
⑶敏锐。反映情况、问题,要抓住当前价格工作的重点、难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领域的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并结合价格部门工作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相应的解决办法。情况反映报送时间不定期。
(二)综合分析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情况,定期对辖区内经济形势、各类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分析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原因、有趋势预测、有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综合分析要考虑不同时期价格水平的变动、不同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不同商品价格的比价等相关因素,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商品供求变化、政策变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送时间为每月、季度、半年、年度末前报出。
(三)专题调研报告各区县除完成国家计委或全市组织的专题调研外,还应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地区发展特色,按照当地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题调查研究重点要放在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上,调研报告要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