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市物资供应总公司、市建材经贸集团和全市十八个区县(计委)物价局(包括燕山物价所)。各区县在辖区内选择相关企业作为工业生产资料价格采价点。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采集市场成交价格,成品油价格采集购进价格、规定销售价格和实际零售价格。具体采报价按附件一《北京市工业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报表》和《北京市成品油价格报表》填报说明执行。
3、养殖业生产成本、价格监测养殖业生产成本、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十个远郊区县物价局。各区县在辖区内分别选择至少两个有相当规模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猪场、鸡场作为采价点。具体采报价内容按附件一《北京市生猪、鸡蛋生产成本、销售价格报表》填报说明执行。
4、农资价格监测农资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昌平区、延庆县、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十个区县物价局。各报告单位在辖区内选择农资公司、供销社等企业作为农资价格监测采价点。农资价格监测采集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具体采报价按附件一《北京市农资价格报表》填报说明执行。
5、日用消费品价格监测日用消费品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八个城区(计委)物价局和市内十个大型百货商场。八城区(计委)物价局分别在辖区内选择一个大型超市作为采价点;十个大型商场直接向市物价局报送商品价格。日用消费品价格监测采集市场一般零售价格,具体采报价按附件一《北京市日用消费品零售价格报表》填报说明执行。
6、居民服务价格监测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采价点,具体采报价格按附件一《北京市居民服务收费价格报表》执行。
7、房地产和汽车价格监测
房地产和汽车价格监测具体安排待国家计委房地产和汽车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 监测采价点和采价品种的确定与更换
1、 采价点的确定与更换各区县(计委)物价局按报表制度规定选取采价点时,要本着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原则。采价点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但为保证所采价格为实际发生价以及监测品种的上报率,如采价点监测的品种有价无货或商品停止销售,可与市物价局信息中心协商,经同意后,另选档次、价格与原采价点相近的新采价点,办理采价点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