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落实市政府关于围绕五个领域(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多种就业形式、劳动密集、非公经济)、打通六条绿色就业通道(物业管理、社区商业便民连锁、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及保洁和养护、城市公共秩序维护、家政服务、早点工程)的就业工作重点,积极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引导下岗失业妇女在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实现再就业。鼓励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扶持部分有条件的下岗失业妇女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和社区服务实体,并依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税[2003]173号)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妇联组织兴办的以安置下岗失业妇女为主并符合以上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实体,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四、逐步完善对妇女的就业服务
加强并逐步完善对妇女就业的服务工作,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有条件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为女性提供就业服务的窗口。各区县妇联要争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妇联系统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充分发挥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开发岗位等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的作用。要大力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有条件的妇联系统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联网,实现“一点登记,多点查询”的资源共享机制,为妇女就业提供全面、充分、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和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妇联系统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城市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扶助下岗失业妇女的工作模式
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发展城市妇女小额信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妇女及时提供小额信贷担保支持。鼓励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妇女开办小型企业,对其小企业的设立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指导,以小额信贷等形式提供启动资金,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