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妇发[2003]13号 2003年4月14日)
各区县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妇联、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妇字[2003]4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推进《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劳动保障领域各项目标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将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对各级党政和群团组织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也是妇女获得独立地位的基本保障。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促进国企改革和再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从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关心困难妇女群体的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再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千方百计帮助下岗失业妇女扩大就业门路,为她们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二、加强教育与培训,增强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
各区县妇联要积极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下岗失业妇女参加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的再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妇女就业服务中心,“三八”家政服务中心、妇女技能培训学校、“巾帼社区服务站”等阵地在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中的作用,紧紧围绕已开发的社区就业岗位、准确的企业用工需求、失业妇女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及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帮助妇女提高职业技能,掌握创业方法,实现自主创业和自主就业。要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和多方资源,鼓励企业投资和社会力量、团体、个人投资,促进再就业培训主体多元化、机制市场化、成果社会化。
三、积极开辟就业门路,不断拓宽妇女就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