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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京价(检)字[2003]160号)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决定即日起在我市开展一次涉及“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从4月10日起开展对涉及“非典型肺炎”的有关药品,如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部分中药饮片、消毒防疫收费等及相关商品的价格进行重点检查。
  二、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和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属于市场调节的药品和商品,经营者不得借机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违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媒体曝光直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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