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关于做好机动车
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保监京发[2003]75号)
各产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2003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
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北京市将于2003年4月15日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措施。鉴于此项措施将对北京市车险市场化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交管局)沟通,在措施制定过程中,交管局已认真考虑在京各产险公司利益,多次征求公司意见,并吸纳了大部分合理化建议,对该项措施推行后可能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经营风险的因素进行了一定控制。同时,针对交管部门应当向保险公司查勘理赔、事故信息沟通提供协助等事宜,交管局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
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交事字[2003]204号)中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