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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护和服务保障工作规范

北京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护和服务保障工作规范


  根据北京市目前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状况,为有效控制疫情,切断传播途径,让健康者免受感染,实施必要干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京卫疾控字[2003]40号文,制定本规范。

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防护

  一、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界定
  1.密切接触者是指与非典型肺炎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的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
  2.密切接触者目前指14天内与非典型肺炎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的生活或工作史。
  3.共同的生活或工作指直接居住生活工作在一起的成员,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学校里一个班级的学生及班主任老师,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等。
  4.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直接接触。
  5.其它情况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情况由卫生防疫人员综合评价确定的密切接触者。
  二、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根据病例或疑似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所确定的密切接触者,按其居住地由所属区县卫生防病队负责追踪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填写《非典型肺炎接触者个案调查表》(京卫疾控字[2003]40号文附表2)。
  2.医学观察:
  1)在家医学观察:有条件在家进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发予《在家医学观察通知书》,在家进行医学观察。
  2)集中医学观察:建议有条件的区县政府提供合适的场所进行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使用在家医学观察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注明集中医学观察。
  3)入院医学观察:有不适症状者或要求入院医学观察者,发予《住院医学观察通知单》,由所在地区县安排车辆送指定的医院进行观察。
  医学观察期限原则上为2周。
  入院医学观察由所在医院进行管理,在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由区县卫生防病队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医学服务人员进行每日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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