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美欣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87号)
北京合力兴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欣家园小区调整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美欣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8元收取。本文自2003年4月25日起执行至2004年4月24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