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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望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望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72号)


北京一商集团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望陶园小区物业管理保洁费标准的请示》(京一商物司字[2003]1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望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19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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