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于今年12月中旬将文字材料报市局矿管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
区县国土房管局要按照《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勘查开采行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对未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和开发利用方案生产的,责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年度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照
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关闭。
四、认真实施规划,规范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此作为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坚持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原则,大力培育和规范首都矿业权市场。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违法勘查开采和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要通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次报价协议出让等不同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步伐。
五、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继续保留各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出发,将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好本地区的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不断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的治本之策。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深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动态管理。要根据辖区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动态巡查责任,加强抽查和指导,做到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一起。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