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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3年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矿[2003]291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的要求,现将《北京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工作方案或计划4月25日前报市局矿管处。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5号文)和《关于印发2002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5号,以下简称部发25号文)的要求,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局《关于做好2002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2]149号),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市范围内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还存在整顿“死角”。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必须坚持持久作战、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办发85号文和部发25号文的要求,继续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回头看”、查处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为重点,将治理整顿同规范矿产资源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积极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早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一、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顿成果
  认真对照国办发85号文和部发25号文的各项要求,积极组织治理整顿“回头看”,其主要内容是:
  (一)全面清查勘查开采活动。各区县对辖区内重要矿区和重点矿种进行清查,继续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及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合格的小矿山,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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