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朗琴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朗琴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81号)
北京中房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朗琴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申请》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2]225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朗琴园小区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2]225号文件执行一年,执行日期为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5日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