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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200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你中心《关于提请市物价局批准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取担保服务费标准的请示》((2003)京房资中心字00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时,继续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2002]264号)文件,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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