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所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2002年第四季度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所涉抽检不合格药品的补充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医疗机构:
  我局曾于4月7日转发省药监局关于发布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深药监稽[2003]5号)。该通知附件二(经检验有2批以上不合格的品种清单)所列不合格品种未注明批号。现将这些不合格品种的批号补报给你们。请按4月7日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自查,如有不合格品种立即封存。无论是否发现附件二所列品种,都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我局。回复日期截至2003年5月9日。特区内单位报我局稽查大队,宝安、龙岗两区所在单位分别报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附件:经检验有2批以上不合格的品种清单(略)
  稽查大队联系人:董姗
  电话:83549244
  传真:83549247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
  宝安分局联系人:邓义民
  电话:2775599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