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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SARS病情数据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SARS病情数据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二级、三级医院(含部队医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SARS病情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根据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印发的《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标准》,对《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首日报告卡》(蓝色表)、《北京市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绿色表)重新进行了调整。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已有SARS患者住院的单位)务必到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统计室领取新表,以保证SARS病情数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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