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申请《北京市收费监督卡》专项经费的函
(京价(办)字[2003]207号)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4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物价部门要制作并向企业发放《北京市收费监督卡》,详细列出应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将成立专门机构,并会同区县物价局从今年5月份开始,陆续向全市约65万个企业发放《北京市收费监督卡》。经测算为完成此项任务需经费302.04万元。其中计算机购置管理费用61.6万元,公告费用52.94万元,印制费用187.5万元(每本2.5元,共印75万本)。为此特申请专项经费302.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