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县民政局,市局机关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民政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社救对象防治非典和基本生活。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系统协调和区域管理,认真做好非典防控工作。要按照区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联系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优抚对象、社救对象的基本情况,落实非典防治费用,做好预防非典药品和物品的分发工作,主动上门宣传预防知识、主动上门送医送药、主动为其定期消毒。低保家庭一旦出现非典患者,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医疗费用,确保低保人员无一患者漏防、漏治。要充分考虑因患非典给优抚对象、社救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特殊困难,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特事特办,及时进行临时救助,确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积极接收社会捐助,为抗击非典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广泛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接收捐助以资金为主,同时接收专业厂家生产的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卫生防疫物品以及保健用品等。在尊重捐助者意愿的前提下,捐助款物主要用于慰问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支援直接从事防治工作的医疗和科研机构;慰问为非典防治工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资助非典患者中的困难家庭,以及为城乡困难人群购置卫生防疫用品,防止疫情传播。接收捐款的40%区县留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本辖区内的防治非典工作;60%上缴市接受捐赠中心统一调配,统筹使用。市局和区县民政局成立“防治非典,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接收捐助、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卫生防疫、信息收集公布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公布接收捐助机构的地址、电话、接收方式,捐助信息每天向社会公示一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单位在组织捐助过程中,严格控制聚集人员数量,不搞集会性捐助以及义演义卖义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