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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共建,落实预防教育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聘任法制校长工作的通知》(京未字(2000)5号)的要求,规范和完善法制校长的聘任、培训、考评机制。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制校长的职责及工作方法;本市或本区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状况;学校法制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及规律;法制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法制校长所在的部门,应对其参加学校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法制校长在参加学校活动期间的工作表现,应计入其总工作量并纳入工作考核的内容,保障法制校长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优质地完成教育任务。
  要注意充分发挥法制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有法制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联席会,规划法制教育工作。要定期研究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由法制校长对干部、教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增强并提高干部、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各级综治办、未委会要把法制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基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应积极主动与学校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尽快落实法制校长的聘任工作,并开展和落实各项法制教育工作。
  五、继续抓好工读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各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综治办、公安、司法、未委会等要积极配合,共同办好工读学校。工读学校要全面执行《北京市工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要发挥工读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逐步把工读学校建成本地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要坚持工读预备生制度。工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普通中学、学生家长和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实施对工读预备生的教育和转化。
  要本着多层次、综合性、边建边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群。除了把工读学校建成法制教育基地外,还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种类型、形式多样的为本地区各学校服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六、齐抓共管,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网络
  各区县和中小学要共同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纳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使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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