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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以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同时,要坚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教育。
  小学阶段要通过以上内容的教育,培养学生逐步养成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以及安全自护教育。在自护教育中,要注意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起安全自护的意识。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还应开展星光自护活动和少年先锋队雏鹰奖章的争创先进活动等。
  初中阶段要在小学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要注意禁烟和拒毒工作的落实。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开展探访少年犯管教所、帮教违纪学生、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自教自律。
  高中阶段(含中等专业学校)要在初中阶段的教育基础上,培养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要注意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开展社会实践为主的自我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召开专项法制辨析会等活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整体安排,分层次实施,在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联系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不断线。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导渠道作用,切实保证“四落实”(即课时、教师、内容、效果落实);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要使用好“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宣传挂图和光盘,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校内设立展室,定期组织学生观看,并培训学生承担法制宣传员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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