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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
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


各区县公安局,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略)
  2、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略)
  3、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略)
  4、录取通知书(略)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

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郊区城市化进程,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为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3]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北京地区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2003年1月1日以前招收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在校生,自2003年4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由所在学校填写统一样式的《XXXX院校本市农转非学生名册》、《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或《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分别报以下部门核对盖章。学生可凭本人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或《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1、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的农转非证明分别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对盖章。
  2、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的农转非证明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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